工業區103年專家診斷輔導缺失改善前後實例(請連結下載)
B項:工作場所及通路
C項:機械災害之防止
D項: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E項:車輛機械
F項: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之防止
G項:墜落、飛落災害防止
H項:電氣危害之防止
J項:衛生
K項:有機溶劑中毒危害預防
L項:粉塵危害預防
M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
o項: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
工業區103年專家診斷輔導缺失改善前後實例
o項: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
異常項目 |
異常狀況 |
正常作法 |
法令規定 |
(1)危害性化學品標示 |
(1)、(2):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一、危害圖式。二、內容:(一)名稱。(二)危害成分。(三)警示語。(四)危害警告訊息。(五)危害防範措施。(六)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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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緊急發電機之柴油儲槽,無危害性化學品標示。 (o-3) |
柴油儲槽,應依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及參照規定格式明顯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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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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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汽油具有物理性、健康之危害,其容器之標示,未符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及危害圖式。(o-3) |
儲存汽油及油漆等危害物之容器,應依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及參照規定格式明顯標示。 |
工業區103年專家診斷輔導缺失改善前後實例
M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
異常項目 |
異常狀況 |
正常作法 |
法令規定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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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