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103年專家診斷輔導缺失改善前後實例(請連結下載)

B項:工作場所及通路

C項:機械災害之防止

D項: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E項:車輛機械

F項: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之防止

G項:墜落、飛落災害防止

H項:電氣危害之防止

J項:衛生

K項:有機溶劑中毒危害預防

L項:粉塵危害預防

M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

o項: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


工業區103年專家診斷輔導缺失改善前後實例

o項: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

異常項目

異常狀況

正常作法

法令規定

(1)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

(1)、(2):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一、危害圖式。

二、內容:

(一)名稱。

(二)危害成分。

(三)警示語。

(四)危害警告訊息。

(五)危害防範措施。

(六)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說明

緊急發電機之柴油儲槽,無危害性化學品標示。 (o-3)

柴油儲槽應依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及參照規定格式明顯標示。

(2)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

說明

汽油具有物理性、健康之危害,其容器之標示,未符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及危害圖式。(o-3)

儲存汽油及油漆等危害物之容器,應依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及參照規定格式明顯標示。


工業區103年專家診斷輔導缺失改善前後實例
M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

異常項目

異常狀況

正常作法

法令規定

說明

說明